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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的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

  • 聂蓝元聂蓝元
  • 保险
  • 2025-09-11 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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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1、12、13条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③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如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债权。④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

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应该如何理解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认可的。延伸阅读: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范本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代位继承纠纷怎样。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
  正确答案为A选项。答案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是什么
  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1、非财产性的权利:主要是指身份法上的权利,如,监督权、离婚权等;2、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此。

涉及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案例分析
  转继承、代位继承这三个法律关系,这类继承案件应如何处理呢?◎案情回顾:2013年3月,市民杨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遇难身亡,保险公司及侵权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三个法律关系。一、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延伸阅读:什么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有什么区别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甲为被保险人甲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A解析:1选项ABC: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2选项D:代位求偿制度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不适用。

死者大病保险除了妻子父母和儿子可以继承吗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